回答1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和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四十二条均规定,“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”也就是说如果该商标的转让于2014年2月20日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,于2014年3月26日才刊登进行公告,那么企业应自2014年3月26日起真正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。
回答1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和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四十二条均规定,“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”也就是说如果该商标的转让于2014年2月20日被国家工商总局核准,于2014年3月26日才刊登进行公告,那么企业应自2014年3月26日起真正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。